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1年*44号,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,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1-06-22日,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,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,根据《*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《*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》《*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》和《*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》的规定,海关总署发布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有关规定公告。本公告所称的公式定价,是指在向*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,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,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。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,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*15号同时废止,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*18号附件《*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中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,以本公告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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